ENGLISH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2020级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0-09-02 14:3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优秀生源吸引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学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涵盖推荐免试和考试招生二种入学方式。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旨在不断拓宽生源来源渠道、提高生源质量和数量。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严谨规范、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比例与条件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比例和人数如下表:

等级

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元)

获奖人数

特等

60000

一等

8000

3

二等

4000

9

第七条 获得一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本着志愿优先原则,按入学加权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第一志愿名额不足时,调剂考生替补,按入学加权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

第八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名列前茅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可获得二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本着志愿优先原则,按入学加权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第一志愿名额不足时,调剂考生替补,按入学加权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

第九条 获得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外国语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管理相关政策制定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相关人员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招生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学科建设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单位负责人除外)人数占评审小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评审小组组成情况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指导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评审,具体程序为:

(一)制定或修订完善评审实施细则。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研究生生源实际和培养需求,以拓宽生源来源渠道、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和数量为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或分学科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公布执行。

(二)初评和公示。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本办法及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确定的初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及评审情况总结报告提交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学校审批和公示。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在入学后将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个人专门账户。

第十二条 对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外国语学院公示期内向我院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外国语学院

2020828


关闭窗口